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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广大同学: 为做好我系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前期材料准备工作,根据院学生处和贷款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贷款对象:我系全日制非毕业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金额: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条件 及学费标准而定 3、申请贷款学生下学期开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系公章; (2)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3)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和县教育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可以放在同一张纸上)。
(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需用A4纸,摊开全部复印。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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